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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4 19: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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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本纪六 - 《明史》原文及注释
太祖本纪六 · 本纪 · 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发,朱元璋罢中书省、废丞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加强了中央集权。

十三年春正月戊戌,左丞相胡惟庸谋反,及其党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伏诛。癸卯,罢中书省,废丞相等官,敕六部尚書分理天下庶务。二月戊戌,以苏、松、嘉、湖四府被灾,免今年田租。六月丙申,命群臣各举所知。秋七月癸亥,诏求贤才。十一月己未,置春、夏、秋、冬四辅官,以儒士王本等为之。是年,燕王棣之国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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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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