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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全面翻供的女厅官,被判死缓

作者:飞翔 日期:2024-02-21 分类:社会百态

12月29日,山东省地矿局原局长郑金兰因受贿1亿余元,被淄博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长安街知事注意到,她现年已70岁,系退休5年后被查。虽然退赔部分赃款,但庭审中全面翻供,且大部分赃款已转移海外。2022年12月,郑金兰案宣判郑金兰出生于1952年7月,山东青州人,早年在潍坊工作,并晋升正厅级。2006年12月,她出任省地矿局党委书记,后兼任局长。2013年3月转岗省政协。退休5年后,即2020年11月,郑金兰被查,2021年5月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通报称,此人干地矿吃地矿,大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2021年11月,淄博中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郑金兰受贿一案。庭审中,郑金兰进行了最后陈述,请求法庭从宽处理。2021年11月,郑金兰受审一年后,即2022年12月29日,该案宣判。淄博中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郑金兰利用担任潍坊市委副书记,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厂房搬迁、矿权转让、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23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郑金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郑金兰到案后主动交待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赔部分赃款,但庭审中全面翻供,且大部分赃款转移海外,尚未退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根据郑金兰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以受贿罪判处郑金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冻结、退缴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及孳息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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