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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国企领导和女子牵手街拍”视频网上热传:即使原视频删除,拍摄者仍或承担侵权责任

作者:达特 日期:2023-10-17 分类:社会百态

近日,一则“国企领导与小三牵手逛街”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有知情人士透露,该视频中的男子疑似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胡某勇,与其牵手的女子并非胡某勇妻子,并且两人在同一单位任职。相关资料显示,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6月7日,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致电中国石油集团北京总部多个部门,但该些部门值班人员均以“不方便透露、不清楚详情”为由,拒绝接受采访。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官方发布,目前,中央第十巡视组正在中国石油巡视,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20日。早些时候,中央第十巡视组值班工作人员回应称,已接到相关举报并移交给组里专班负责人员,会按照中央巡视组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随即联系到该段视频拍摄者小米,摄影师小米称,当时拍摄时,视频中的两人并没有拒绝。在视频发布后,他收到了当事人私信,目前已把原视频删除。但截至目前,原视频在各个平台仍处于快速流传的状态。对此,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峰杰律师表示,街拍的视频或照片若要刊登在社交媒体上,必须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否则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即使目前原作者将该视频删除,但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依旧在网络上呈现扩大趋势,若当事人追责,拍摄者仍将承担侵权责任。刘峰杰律师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一旦涉嫌侵权,权利人可以依法向法院主张权利。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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